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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和衍生品法》交易者保护知识问与答
作者:金元期货 | 来源:金元期货 | 点击数:1476 | 日期:2022-09-05


    第一问:《期货和衍生品法》如何保护普通交易者?

    答:《期货和衍生品法》十分重视对普通交易者的保护。其中最大亮点是,设立了期货交易者专章,构建交易者保护的制度体系,突出对普通交易者的保护。具体包括以下7个方面:

    1.对交易者进行分类,根据财产状况、金融资产状况、交易知识和经验、专业能力等因素,交易者可以分为普通交易者和专业交易者;

    2.明确适当性制度,交易者享有知情权、查询权、保密权等权利;

    3.丰富期货纠纷解决机制,明确举证责任倒置和强制纠纷调解制度;

    4.明确代表人诉讼制度;

    5.建立期货交易者保障基金制度;

    6.为防范利益冲突作出规定;

    7.规定部分交易者应制定内控和风控制度。

    (参考来源:期货日报,2022.06.07;中国期货业协会,2022.06.07

     

    第二问:《期货和衍生品法》对交易者规定了哪些方面的法律义务呢?

    答:《期货和衍生品法》的设立,不止充分保护交易者利益,也为交易者设置了以下相关的法律义务

    1.禁止欺诈、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

    2.禁止在期货交易场所之外进行期货交易;

    3.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

    4.交易者进行期货交易的,应当持有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以本人名义申请开立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出借自己的期货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期货账户从事期货交易;

    5.期货交易实行持仓限额制度,期货交易者应当严格遵守持仓限额制度,防范合约持仓过度集中的风险。从事套期保值等风险管理活动的,可以申请持仓限额豁免;

    6.期货交易者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生成或者下达交易指令进行程序化交易的,应当符合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并向期货交易场所报告,不得影响期货交易场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

    7.期货交易实行交易者实际控制关系报备管理制度。交易者应当按照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向期货经营机构或者期货交易场所报备实际控制关系。

    交易者应当按照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告有关交易、持仓、保证金等重大事项;

    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使用信贷资金、财政资金进行期货交易;

    9.交易者在参与期货交易和接受服务时,应当按照期货经营机构明示的要求提供前款所列真实信息。拒绝提供或者未按照要求提供信息的,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按照规定拒绝提供服务;

    10.参与期货交易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应当建立与其交易合约类型、规模、目的等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第三问:《期货和衍生品法》实施后期货交易者应该做好什么呢?

    答:《期货和衍生品法》实施后期货交易者应该做好以下三点:

    1.要强化守法合规意识并依法交易,不能心存侥幸;

    2.要培养证据意识,在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整个流程中,做好留痕保存好证据;

    3.在出现维权等纠纷后,正确运用法律给予的救济途径多渠道积极维权。

    (参考来源:期货日报,2022.08.01

     

    第四问:《期货和衍生品法》中提到的普通交易者与期货经营机构产生纠纷时采用的“举证责任倒置”是什么意思?

    答:根据《期货和衍生品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普通交易者与期货经营机构发生纠纷的,期货经营机构应当证明其行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不存在误导、欺诈等情形。期货经营机构不能证明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基于法律规定, 将通常情形下本应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一般是原告)就某种事由不负担举证责任, 而由他方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就某种事实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 如果该方当事人不能就此举证证明, 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订,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修订)》第九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修订)》第一条、第二条确定了在我国民事诉讼领域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即“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举证责任倒置则是相对于该一般原则提出的,作为“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例外,通常需要有法律作出明确的规定。举证责任倒置不仅仅是事实证明责任的分配,更重要的是这种责任的分配常常直接影响诉讼结果。举证责任倒置之后,责任被倒置的一方负担了较重的证明义务。

    在期货市场,相较于期货经营机构,交易者尤其普通交易者处于信息持有上的弱势地位,在“谁主张谁举证”的责任分配原则下,普通交易者实际需要承担期货经营机构存在过错以及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而在实践中,由于普通交易者在专业能力及信息持有上的弱势地位,要求其证明期货经营机构的行为存在过错以及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会产生举证困难甚至举证不能的情况,从而导致交易者利益无法得到应有的保护。在《期货和衍生品法》中规定普通交易者举证责任倒置制度是以法律条文直接规定举证责任负担的情形构建实质公平,有利于保护交易者利益,促进期货市场有序、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