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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期货和衍生品法》系列④
作者:金元期货 | 来源:海南资本市场 | 点击数:1267 | 日期:2022-12-08


          2022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以下简称《期货和衍生品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为深入学习宣传《期货和衍生品法》,提升期货市场参与主体知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积极性,海南证券期货业协会联合辖区部分期货经营机构推出“走进《期货和衍生品法》系列”,分六期从不同角度为大家解读《期货和衍生品法》。


     



    走进《期货和衍生品法》系列(四)

     

     

     

     

     

    交易者保护制度体系

     

          2022年8月1日起施行的《期货和衍生品法》通过设立期货交易者专章,从多角度构建了期货市场交易者保护制度体系。

     


    交易者类型化细分及保护规定

     

    (一)交易者细分为普通交易者和专业交易者。

     

    【条文原文】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根据财产状况、金融资产状况、交易知识和经验、专业能力等因素,交易者可以分为普通交易者和专业交易者。专业交易者的标准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二)普通投资者与期货经营机构发生纠纷时,实行过错推定,由期货经营机构承担举证责任。

     

    【条文原文】第五十一条(第二款)普通交易者与期货经营机构发生纠纷的,期货经营机构应当证明其行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不存在误导、欺诈等情形。期货经营机构不能证明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强制纠纷调解制度。

     

    【条文原文】第五十六条 交易者与期货经营机构等发生纠纷的,双方可以向行业协会等申请调解。普通交易者与期货经营机构发生期货业务纠纷并提出调解请求的,期货经营机构不得拒绝。

     

    【条文解读】本条规定对于尽早化解纠纷、减少交易者诉讼成本以及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交易者适当性制度

     

    【条文原文】第五十条(第一款) 期货经营机构向交易者提供服务时,应当按照规定充分了解交易者的基本情况、财产状况、金融资产状况、交易知识和经验、专业能力等相关信息;如实说明服务的重要内容,充分揭示交易风险;提供与交易者上述状况相匹配的服务。

     

    【条文解读】本条款体现了期货交易由买者风险自负向卖者有责的转变,要求期货经营机构要了解客户信息,实现风险产品之间匹配,合适产品卖给合适投资者,违反投资者适当性义务期货经营机构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此,金融机构应当加强投资者教育,不断提高投资者的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意识,向投资者传递“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理念。

     


    交易者的多角度保护机制

     

    (一)知情权、查询权。

     

    【条文原文】第五十四条 交易者有权查询其委托记录、交易记录、保证金余额、与其接受服务有关的其他重要信息。

     

    (二)信息保密权。

     

    【条文原文】第五十五条 期货经营机构、期货交易场所、期货结算机构、期货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为交易者的信息保密,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交易者的信息。

     

    期货经营机构、期货交易场所、期货结算机构、期货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所知悉的商业秘密。

     

    (三)代表人诉讼制度。

     

    【条文原文】第五十七条 交易者提起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期货民事赔偿诉讼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且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可以依法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

     

    代表人诉讼制度在《证券法》中也有明确规定,期货市场设置代表人诉讼制度有利于解决期货交易者在诉讼存在力量薄弱、诉讼成本高等问题,也对期货经营机构违法行为产生威慑作用。

     

    (四)期货交易者保障基金。

     

    【条文原文】第五十八条 国家设立期货交易者保障基金。期货交易者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当事人承诺制度

    【条文原文】第一百一十二条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对涉嫌期货违法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调查期间,被调查的当事人书面申请,承诺在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期限内纠正涉嫌违法行为,赔偿有关交易者损失,消除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决定中止调查。被调查的当事人履行承诺的,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决定终止调查;被调查的当事人未履行承诺或者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当恢复调查。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中止或者终止调查的,应当按照规定公开相关信息。

     

    【条文解读】《期货和衍生品法》将当事人承诺制度上升为法律规定,对于提高执法效率、及时赔偿投资者损失、尽快恢复市场秩序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