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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大商所关于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期货和期权合约交易权限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金元期货
| 来源:大商所发〔2022〕626号
| 点击数:1323
| 日期:202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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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期货公司:
中国证监会2022年12月9日批准我所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期货和期权作为境内特定品种。即日起,请各期货公司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大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者适当性业务指南》有关要求,对客户相关合约交易权限进行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1.对12月10日前已开户的境内客户,期货公司不需关闭其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期货和期权合约的交易权限。
2.对12月10日及之后新开户的境内客户,期货公司应暂不开通其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期货和期权合约的交易权限,通过适当性评估或者符合适当性评估豁免条件的,期货公司可以按照客户意愿,开通上述品种期货和期权合约的交易权限。
3.对境外客户,期货公司应先关闭其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期货和期权合约的交易权限。在我所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期货和期权合约正式引入境外交易者之日起,开通上述品种期货和期权合约的交易权限。直接开户和转委托开户的境外客户交易权限均由期货公司负责管理。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2年1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