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司动态 > 公司公告 |
关于2024年“清明节”期间交易者交易保证金调整和连续交易时间安排的通知
作者:金元期货
| 来源:金元期货
| 点击数:806
| 日期:2024-04-01
|
|
尊敬的交易者:
“清明节”期间交易时间调整如下:2024年4月4日(星期四)至4月7日(星期日)休市,4月8日(星期一)起正常开市。
4月3日(星期三)当晚不进行夜盘交易。4月8日(星期一)所有期货、期权合约的集合竞价时间为08:55-09:00。4月8日(星期一)当晚恢复夜盘交易。
一、“清明节”期间交易保证金标准
根据国内各家期货交易所关于过节期间保证金调整的通知,公司研究决定自4月2日(星期二)结算时起:
上海期货交易所:螺纹钢、热轧卷板和不锈钢品种的公司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3%,天然橡胶和纸浆品种的公司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5%。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20号胶品种的公司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5%,集运指数(欧线)品种的公司保证金标准调整为30%。
郑州商品交易所:PTA、棉花、棉纱、菜油、菜粕和白砂糖品种的公司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3%。
其余品种的公司保证金标准相对交易所保证金标准上浮比例维持不变,大连商品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品种的公司保证金不做调整。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不同时,则按比例高的执行。交割月或临近交割月合约保证金收取比例应不低于交易所保证金要求。
各交易所2024年清明节期间调整各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及夜盘交易时间的通知,见附件。
二、各交易所节后保证金比例及涨跌幅度调整情况
4月8日(星期一)恢复交易后:
上海期货交易所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所有品种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原有水平。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所有品种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原有水平。
郑州商品交易所自品种持仓量最大的合约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市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烧碱品种的公司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2%,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7%(烧碱2405合约公司保证金标准仍为16%,涨跌停板幅度仍为10%);对二甲苯品种的公司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2%,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7%(对二甲苯2405合约公司保证金标准仍为16%,涨跌停板幅度仍为10%),其他品种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与现行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如在此期间出现重大风险因素,将视具体情况再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
三、其他提示
4月8日(星期一),上期所品种2404合约、能源中心20号胶期货nr2404合约和国际铜bc2404合约的自然人交易者持仓需在收盘前调整为0手。
近期国内外形势复杂多变,影响市场运行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请各位交易者密切关注市场变化,谨慎运作,理性投资,防范风险,轻仓过节。
特此通知。
金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日
附件:
关于2024年清明节期间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上期发〔2024〕9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2024年休市安排的公告》(上期所公告〔2023〕127号),现对清明节期间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2024年4月3日(星期三)晚上不进行夜盘交易。
2024年4月4日(星期四)至2024年4月7日(星期日)休市。
2024年4月8日(星期一)08:55-09:00所有期货、期权合约进行集合竞价,当晚恢复夜盘交易。
二、自2024年4月2日(星期二)收盘结算时起,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调整如下:
螺纹钢、热轧卷板、不锈钢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6%,套保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7%,投机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8%;
天然橡胶、纸浆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8%,套保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9%,投机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0%;
如遇《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情况,则在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基础上调整。
三、2024年4月8日(星期一)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如下:
所有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至原有水平。
关于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比例的其他事项按《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执行。
请各有关单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确保市场平稳和交割顺畅。
特此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4年3月29日
关于2024年清明节期间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上能发〔2024〕2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关于2024年休市安排的公告》(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公告〔2023〕74号),现对清明节期间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2024年4月3日(星期三)晚上不进行夜盘交易。
2024年4月4日(星期四)至2024年4月7日(星期日)休市。
2024年4月8日(星期一)08:55-09:00所有期货、期权合约进行集合竞价,当晚恢复夜盘交易。
二、自2024年4月2日(星期二)收盘结算时起,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如下:
20号胶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8%,套保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9%,投机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0%;
集运指数(欧线)期货EC2406、EC2408、EC2410、EC2412、EC2502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7%,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9%。
如遇《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第十六条规定情况,则在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基础上调整。
三、2024年4月8日(星期一)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如下:
所有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至原有水平。
关于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比例的其他事项按《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执行。
请各有关单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确保市场平稳和交割顺畅。
特此通知。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2024年3月29日
关于加强2024年清明节休市期间风险管理的通知
大商所发〔2024〕134号
各会员单位:
2024年清明节休市期间,我所各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水平保持不变。请各会员单位做好对客户的风险提示工作,加强市场风险防范,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4年3月29日
关于2024年清明节期间交易时间安排的通知
大商所发〔2024〕129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的通知》(大商所发〔2023〕491号)有关规定,现就2024年清明节期间交易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4月4日(星期四)至4月6日(星期六)休市,4月8日(星期一)起照常开市。4月7日(星期日)为周末休市。
4月3日(星期三)晚上不进行夜盘交易。4月8日(星期一)所有合约集合竞价时间为上午08:55-09:00。4月8日(星期一)当晚恢复夜盘交易。
请各会员单位做好客户交易时间安排的提示工作,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4年3月28日
关于2024年清明节期间调整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郑商函〔2024〕157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24年清明节期间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作出如下调整:
一、自2024年4月2日结算时起,棉花、棉纱、菜油、菜粕、白糖及PTA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为8%,涨跌停板幅度为7%,其中棉花期货2405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仍为9%,涨跌停板幅度仍为8%。
二、2024年4月8日恢复交易后,自品种持仓量最大的合约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市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烧碱、对二甲苯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为8%,涨跌停板幅度为7%,其中烧碱期货2405合约、对二甲苯期货2405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仍为12%,涨跌停板幅度仍为10%;其他品种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会员单位加强资金和持仓风险管理,提醒投资者强化风险意识,加强风险防范。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4年3月29日
关于2024年清明节期间夜盘交易时间提示的通知
郑商函〔2024〕148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休市安排的通知》(郑商函〔2023〕1048号)有关规定,现对2024年清明节期间夜盘交易时间提示如下:
4月3日(星期三)当晚不进行夜盘交易。4月8日(星期一)8:55-9:00为所有期货、期权合约的集合竞价时间,当晚恢复夜盘交易。
请各会员单位及时转告投资者,做好夜盘交易时间安排的提示工作。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4年3月27日
关于加强2024年清明节休市期间风险管理的通知
广期所发〔2024〕68号
各会员单位:
2024年清明节休市期间,我所各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标准保持不变。请各会员单位做好对客户的风险提示工作,加强市场风险防范,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广州期货交易所
2024年3月29日
关于2024年清明节期间交易时间安排的通知
广期所发〔2024〕66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的通知》(广期所发〔2023〕317号)有关规定,现对2024年清明节期间交易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4月4日(星期四)至4月6日(星期六)休市,4月8日(星期一)起照常开市。4月7日(星期日)为周末休市。
请各会员单位做好客户交易时间安排的提示工作,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广州期货交易所
2024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