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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江苏、重庆获批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输配电价
作者:金元 | 来源:fengwm | 点击数:150 | 日期:2010-06-07


    路透上海6月5日电---中国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日前公告,发改委批复核定了浙江、江苏、重庆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输配电价.此意味着今年拟推动试点的输配电价改革率先在该三省市破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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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证券报周六称,直购电试点被视为中国电价市场化改革的一种尝试,目的在于打破电网企业在售电端的垄断,搞活电力市场.而核定输配电价,即电网企业收取的"电力过路费",一直被认为是直购电试点推进的最大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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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刊登在电监会的公告称,发改委要求上述直接交易试点电网输配电价执行两部制电价,基本电价执行当地省级电网现行销售电价表中大工业用电基本电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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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三地直接交易试点电量电价(不含线损)分别为:浙江省每千瓦时0.119元人民币,其中,110千伏和220千伏用户为每千瓦时分别为0.098元和0.077元;江苏省每千瓦时0.129元,其中110千伏和220千伏用户各为每千瓦时0.109元和0.089元;重庆市每千瓦时0.113元,其中,110千伏和220千伏用户各为每千瓦时0.091元和0.0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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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定输配电价後,参与试点省市还需要向电监会、发改委和能源局报送相关试点方案,和参与直接交易的具体对象,经三部门批准後方可正式开展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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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证报并引述电监会新闻发言人谭荣尧此前讲话称,直购电试点推进缓慢的原因是输配电价标准难产."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工作进展缓慢,主要是因为各地上报的试点方案缺少实质性内容,特别是缺少输配电价标准.电监会已要求试点省份尽快提交输配电价标准,但进展情况不够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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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券报4月下旬报导,中国原定的15家试点企业直购电推广目前处于停滞状态,因电煤价格大涨致使发电成本上升,作为供电方的发电企业已经开始抵制直购电政策.(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