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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要求银行建立国别风险管理体系以防范金融危机冲击
作者:金元 | 来源:maowj | 点击数:132 | 日期:2010-06-24


    路透北京6月23日电---中国银监会周三发布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国别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并明确了国别风险准备金计提标准和比例,以提升金融机构的国别风险管理能力、防范金融危机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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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别风险是指由于某一国家或地区经济政治、社会变化及事件,导致该国家或地区借款人或债务人没有能力、或者拒绝偿付银行业金融机构债务,或使其商业存在遭受损失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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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监会网站上的新闻稿援引银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该指引目的称,"一是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国别风险管理水平提供依据和指导,二是明确国别风险准备金计提要求,三是为监管当局监督检查提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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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表示,随着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国际化进程的推进,面临的国别风险势必日益加大,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进一步凸显了加强国别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也对此提出了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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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监会称,国别风险存在于授信、国际资本市场业务、设立境外机构、代理行往来和由境外服务提供商提供的外包服务等经营活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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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国别风险进行分类,按国别风险从低到高,分为0.5%、1%、15%、25%、50%五档,按分类对具有国别风险的资产计提不低于对应档次标准的风险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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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会承担监控国别风险管理有效性的最终责任,并由高级管理层负责执行董事会批准的国别风险管理政策,各机构最迟应当于2011年6月1日前达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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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监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确保国际授信与国内授信适用同等原则,在进行交易对手尽职调查时,应当严格遵守反洗钱和反恐融资法律法规,对涉及敏感国家或地区的业务及交易保持高度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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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央行在上周发布的2009年报中指出,目前各国刺激政策逐步退出选择面临两难,加剧复苏的不确定性;主要发达经济体失业率居高不下;金融体系仍然比较脆弱;主权债务风险加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可能出现比较严重的偿债困难.(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