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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推进人民币跨境贸易 境外机构可在境内任一银行开结算帐户
作者:金元 | 来源:fengwm | 点击数:123 | 日期:2010-09-30


    路透北京9月29日电---中国人民银行周三发布办法,称境外机构可于10月1日起,在境内任意一家银行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用于其依法开展的各项跨境人民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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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行所称的境外机构是指在境外(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合法注册成立的机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依法具有办理国内外结算等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中资和外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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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称,境外机构可以申请在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用于依法开展的各项跨境人民币业务,且可选择境内任意一家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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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于去年开始正式推动跨境贸易以人民币结算,起初的试点地区仅上海、深圳等五家;自今年6月起,以人民币进行跨境贸易结算扩大至20个省区市.并已允许境外机构在试点区域开设人民币结算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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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央行此次发出的新办法,则为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在全国推广奠定了基础.(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