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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调整公积金贷款规定 二套房为高档住宅停贷
作者:金元
| 来源:fengwm
| 点击数:119
| 日期:201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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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透北京11月29日电---中国住建部发布新闻稿称,北京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规定,自周一起不得向购买第二套住房为公寓、别墅及其他高档住宅的借款人发放个人公积金贷款. \r\n规定称,借款申请人属于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北京当地平均住房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所购房屋为第二套住房的个人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 \r\n同时,所购房屋为第二套住房的个人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新利率政策自11月29日(含)开始执行,不追溯11月29日前已受理的贷款. \r\n此外,借款申请人属于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房屋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房屋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取消"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政策性住房的借款人,贷款首付10%"的现行做法. \r\n历经数月调控,中国房价仍居高不下.住建部副部长仇保兴稍早称,当前中国房地产价格波动"前所未有",调控压力"前所未有",要对地方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进行评价、监测和激励.(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