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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半年来再上调房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作者:金元 | 来源:cheny | 点击数:137 | 日期:2011-03-28


    路透上海3月28日电---为配合中国政府严厉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在出台住房限购等措施後,北京市将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税率,由此前的2%上调至2%-5%,为其半年以来的再次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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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刊登在北京市住建委的公告表示,容积率小于1.0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征土地增值税起点设为3%;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则依旧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是次调整将从3月26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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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住建委等部门去年发布通知,2010年10月1日起,将大部分房地产项目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1%上调至2%,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取得的收入,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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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公告同时强调,个人转让自用五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否则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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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等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徵收的一种税.由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周期较长,大部分地区采取先预征後清算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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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现行《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该税种于1994年开征,以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为征税对象,以增值额为税基,按照30%-60%的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进行徵收,方式为预征和清算结合.但因预征率较低,且很多房企推迟清算,增值税未充分发挥调节土地增值收益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