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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雷曼迷你债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必要性
作者:金元
| 来源:fengwm
| 点击数:659
| 日期:2009-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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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球金融危机是从雷曼兄弟公司破产为标志而明显加剧的,雷曼的破产给诸多市场都带来冲击,在我国香港市场上,也出现了雷曼迷你债投资者大量投诉事件,引起了各方的广泛关注。从目前各方报道可以看到,投资者的投诉主要是集中在金融机构销售不当行为上,不少投资者均误以为雷曼迷你债是低风险的债券投资品种,本金的安全性是有很好的,但其实雷曼迷你债是一个复杂的信贷挂钩票据,其风险远远高于传统意义上的债券。这就给我们提示了一个问题,在金融产品创新过程中一定要高度重视投资者适当性原则,做好信息披露及投资者教育,投资者适当性测评等相关工作。香港证监会及金管局于1月8日公布了就雷曼迷你债券事件的调查报告。两大机构都建议加强投资产品销售及风险披露程度。针对调查报告,香港政府也提出了短期具体措施以保障投资者利益,其中包括设立投资者冷静期,添加衍生品风险提示等。 ;;; 简单地说,雷曼迷你债事件的关键就是不少香港投资者因为误解了该债券的风险收益特征而遭受了损失。国内资本市场发展历史要短于香港市场,但对投资者的保护工作始终放在重要位置。可以说,投资者是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基石,是市场长治久安和健康发展的核心所在。中国证监会高度重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明确“保护投资者利益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这一原则已经充分贯彻到金融期货市场的创新发展中。作为即将推出的资本市场的重要风险管理工具的股指期货,管理层首先将投资者教育放在首位,发动期货业协会、各期货公司开展了广泛深入的投资者教育工作。 ;;; 总结香港雷曼事件的经验教训,在股指期货创新发展中要高度重视投资者的适当性原则,可以从投资者教育及开户环节入手,从投资者的金融期货知识准备,投资所需闲置资金准备,承受风险心理准备等方面入手,使股指期货这一风险管理工具能够提供给与之相适当的投资者手中,从而更好发挥股指期货在回避资本市场系统性风险方面的积极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