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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央企要严密监控金融衍生业务
作者:金元 | 来源:fengwm | 点击数:549 | 日期:2009-07-09


    资委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金融衍生业务监测和季报工作。为加强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监管,国资委今年初下发文件,要求从事金融衍生业务的企业应于每季度终了10个工作日内向国资委报告业务持仓规模、资金使用、盈亏等情况。 \r\n

      这份名为《关于做好金融衍生业务季报工作的通知》称,金融衍生业务季报表由从事金融衍生业务的集团和各级子企业将所从事的期货期权、远期、掉期及其组合产品(包括通过国内银行购买的金融衍生产品)进行逐项填报(同类业务也可以合并填报),集团总部审核汇总后于每季度终了随当月企业财务快报一同报送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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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要求,各中央企业集团总部应当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的监控,及时对金融衍生业务的持仓规模、资金支付、交割情况、新增业务、盈亏情况、套期保值效果、风险敞口评价等情况进行分析,认真撰写金融衍生业务季度报告,随金融衍生业务季报表同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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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还要求,各央企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金融衍生业务监测和季报工作。凡从事金融衍生业务的企业应如实填报所从事的各类金融衍生业务,全面真实反映业务实际情况,新增加的金融衍生业务应当及时纳入填报范围,确保上报信息准确完整、不重不漏;集团总部应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的集中统一管理,关注子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的变化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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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据了解,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质检总局日前下发通知,要求中央企业力争经过3至5年的努力,使企业整体质量水平上一个新台阶,在有一定基础的重要领域和关键领域,加快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知名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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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要求,中央企业要根据自身所处行业和企业发展战略,结合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和竞争能力的要求,广泛开展对标管理,实施质量提升工程。石油石化、电信等居于国内领先地位的央企,应与国际优秀企业开展对标管理;建筑、商贸、科研等行业的央企,要与国内先进企业开展对标管理。要找出与标杆企业在核心技术、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上的差距,确定攻关目标,优化管理流程,有针对性地制定3至5年的质量提升计划和措施,全面实施中央企业质量提升工程。力争经过3至5年的努力,使中央企业整体质量水平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