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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上期所调整端午期间各品种保证金和涨跌停板
作者:金元
| 来源:fengw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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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09-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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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通知指出,自5月26日(星期二)结算时起,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玉米、聚乙烯、棕榈油和聚氯乙烯各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提高至10%,涨跌停板扩大至7%。 \r\n;;; 自6月1日(星期一)结算时起,黄大豆1号、豆粕、豆油、聚乙烯、棕榈油和聚氯乙烯各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7%,涨跌停板恢复至5%;黄大豆2号和玉米各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5%,涨跌停板恢复至4%。 \r\n上海期货市场自2009年5月26日收盘结算时起,铜、铝、锌、螺纹钢、线材、黄金、天然橡胶和燃料油等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水平由原比例提高至9%;2009年5月27日起,铜、铝、锌、螺纹钢、线材、黄金、天然橡胶和燃料油等期货各合约的涨跌幅度限制扩大至6%。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r\n上期所通知还指出,如果2009年6月1日未出现停板,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限制恢复如下:铝、锌、黄金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7%,涨跌幅度限制为5%; 铜、螺纹钢、线材、天然橡胶和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8%,涨跌幅度限制为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