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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提示
作者:金元
| 来源:zhangj
| 点击数:1938
| 日期:2009-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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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今日CU1004合约持仓超过12万手,按交易规则,下一交易日限仓比例:期货公司会员为;15%,非期货公司会员为;10%,客户为;5%。;;\r\n 3.今日RB1005合约持仓超过75万手,按交易规则,下一交易日限仓比例:期货公司会员为;15%,非期货公司会员为;10%,客户为;5%。;;\r\n 4.今日RU1005合约持仓超过10万手,但未超过12万手,按交易规则,当日保证金比例为15%;下一交易日限仓比例:期货公司会员为;15%,非期货公司会员为;10%,客户为;5%。;;\r\n 5.今日ZN1004合约持仓超过12万手,按交易规则,下一交易日限仓比例:期货公司会员为;15%,非期货公司会员为;10%,客户为;5%。;;\r\n 6.大连交易所y1009合约持仓超过70万手,按交易规则,当日保证金比例为12%。;\r\n 7大连交易所m1009合约持仓超过100万手,但为超过150万手,按交易规则,当日保证金比例为12%。;\r\n 8.;郑州交易所SR009合约持仓超过70万手,但未超过90万手,当日保证金比例为12%。;\r\n 9.郑州交易所CF1005、CF1009未出现连续第二个单边市,保证金调整为12%,涨跌幅度调整为4%。;\r\n 10.经公司研究决定自2009年12月29日收盘结算时起,铜、铝、锌、螺纹钢、线材、黄金、天然橡胶和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调整为15%;早籼稻、PTA、棉花、白糖、菜籽油、大豆一号、豆粕、豆油、棕榈油、聚乙烯和PVC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调整为12%;硬麦、强麦和玉米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按原公司标准为7%;黄豆二号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按原公司标准为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