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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国家临时存储食用油竞价销售交易会公告
作者: | 来源: | 日期:2013-03-04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定于2013年3月8日在安徽粮食批发交易市场及相关联网市场举行国家临时存储食用油竞价销售交易会,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安排

    时 间

    品 种

    数量
    (万吨)

    标的分布

    星期五
    (3月8日)

    国家临时存储菜籽

    10

    江苏(1.76)、浙江(0.42)、安徽(0.16)、江西(0.2)、河南(0.93)、湖北(4.98)、湖南(0.29)、四川(0.34)、甘肃(0.29)、青海(0.63)

        具体交易的品种和数量如有变化,以即时公告及清单为准。交易清单等相关资料详见www.cereal.com.cn/agwtwww.hfgtc.comwww.grainmarket.com.cn网站。

        二、参加竞价销售交易会的资格

        参加国家临时存储菜籽油竞价交易的买受人为自愿报名参加的国内油脂加工企业,必须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建立了粮油统计台账,履行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2011年度粮油流通以及加工业统计报表的义务,并具有食用油精炼能力或小包装灌装能力(以国家粮食局2011年粮油加工业统计年报为依据)。每个企业一个批次购买量最高不得超过10000吨,且不得超过本企业30天的用量(即食用油日精炼油脂能力或日灌装小包装油脂能力两者取大值乘以 30),一个月内累计购买数量不得超过本企业45天的用量(即日精炼油脂能力或日灌装小包装油脂能力两者取大值乘以45)。国家临时存储食用油存储库点(包括负责贷款的承储库和实际储存库点)不允许直接或间接购买本库储存的食用油。中央储备粮直属库(企业)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竞买,也不得安排其监管的地方承储库点之间互相购买。

         三、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有效期内的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粮食收购许可证、生产许可证;
        3.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经办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交易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买卖双方参加交易会时,务必携带单位公章(或合同章)。

        四、报到时间

        报到时间为3月8日前。

        五、交易市场

        原则上安徽省的粮食在安徽批发市场交易;其他省的粮食在当地相关批发市场交易,也可自行选择市场交易。

        六、履约保证金及交易保证金

        买卖双方须预交保证金:国家临时存储食用油保证金为550元/吨(交易保证金50元/吨和履约保证金500元/吨)。
        买卖双方必须在交易日前将保证金交纳至市场指定银行账户,以取得参加本次竞价销售交易资格。

        七、竞价销售交易方式

        此次交易方式为现场计算机和网上竞价。

        八、交易会的详细情况以纸质资料为准

        交易规则、交易授权书等有关资料见“合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www.hfgtc.com”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