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发〔2019〕14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交易者的适当性业务管理,规范相关业务流程,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期货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上海期货交易所制定了《上海期货交易所期货交易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附件1),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上海期货交易所期权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南》同时废止。 其中,对于报备开通交易权限的交易编码要求,因相关系统有待调整,各期货公司会员可在填写《客户适当性品种权限信息表》(附件2)后,将该表格发送至client.shfe@shfe.com.cn。待相关系统调整完成后,新的报备方式将另行通知。 英文文本见官方英文网站,仅供参考。如有与中文文本不一致,以中文文本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期货交易所期货交易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 2.客户适当性品种权限信息表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