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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大商所关于原木期货交割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金元期货 | 来源:大商所发〔2024〕495 号 | 点击数:156 | 日期:2024-11-18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原木期货交割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割区域

    山东省、河北省、天津市、江苏省、福建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其中山东省为基准交割地。

    二、地区升贴水

    各地区所设指定交割仓库、指定车板交割场所升贴水如下:山东省、河北省、天津市、江苏省、福建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立方米,重庆市100/立方米。上述交割区域地区升贴水自原木期货上市交易之日起实施。

    三、交割手续费

    交割手续费收取标准为0.2/立方米,按照《关于减免交割手续费等相关费用的通知》(大商所发〔20249号)暂不收取。

    四、标准仓单转让货款收付手续费

    标准仓单转让货款收付手续费收取标准为0.2/立方米,按照《关于减免交割手续费等相关费用的通知》(大商所发2024〕9号)暂不收取。

    五、仓储费

    仓储费收取标准为0.6/立方米·天

    六、指定质检机构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山东有限公司

    江苏苏港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上述指定质检机构名录与检验费用详见附件1。

    七、指定交割仓库和指定车板交割场所

     一)指定交割仓库

    浙江物产森华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锦控股有限公司 

    浙江凯德嘉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山东隆盛进出口有限公司

    浙江长兴北新林业有限公司

    湖北福汉木业(集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北新国际木业有限公司

    (二)指定车板交割场所

    日照临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中林青港供应链有限公司

    太仓鑫海港口开发有限公司

    东莞港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重庆珞璜港务有限公司

    中国外运华中有限公司

    广西钦州保税港区炬申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上述指定交割仓库和指定车板交割场所自原木期货上市之日起启用,名录详见附件2;指定交割仓库出库费、指定车板交割场所装卸费等费用的最高限价详见附件3。

    八、标准仓单注册起始日

    2025年41日起,交易所开始办理原木期货标准仓单注册业务。

    请各有关单位做好原木期货交割业务的各项准备工作,注意风险防范,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附件:附件1:大连商品交易所原木指定质检机构名录及检验费用标准.xlsx

             附件2:大连商品交易所原木指定交割仓库和指定车板交割场所名录.xlsx

            附件3:大连商品交易所原木指定交割仓库和指定车板交割场所出库有关费用最高限价.xlsx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41114日